召唤葫芦娃需谨慎,企业侵权赔款10万案例警示

企业擅用葫芦娃形象惹上官司

还记得小时候看的《葫芦兄弟》吗?红橙黄绿青蓝紫七个葫芦娃各显神通,成为一代人的童年记忆。但你知道吗?随便”召唤葫芦娃”可能违法!江苏某投资集团就由于在公众号文章中使用”7个葫芦娃代表7家子公司”做宣传,被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告上法庭,最终判赔10万元。

为什么用个动画形象会这么严重?原来,葫芦娃的著作权归属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,任何商业用途都需要授权。企业觉得只是”形象比喻”,但法院认定这属于利用经典IP提升自身知名度的商业行为。这给所有想”蹭热点”的企业敲响了警钟——你以为的创意宣传,可能正在侵犯他人权益!

案件回顾:从创意到侵权的全经过

2015年,这家投资集团在公众号发布《2015最新版”葫芦娃”横空出世》的文章,用”葫芦爷爷”代表集团,”七个葫芦娃”对应七个子公司。创意虽好,却埋下了祸根。

两年后,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现这一行为并提起诉讼。企业辩解称只是”形象化表达”,没有盈利目的。但法院明确指出:企业宣传本质就是商业行为,使用他人作品提升知名度就是侵权。更尴尬的是,被告方甚至声称”不知道是谁家的葫芦娃”,这种说法在法庭上显得苍白无力。

为什么不能随便召唤葫芦娃?

很多人觉得:”不就是用个动画形象吗?”但著作权法可不这么看。葫芦娃形象凝聚了创作者大量心血,未经许可的商业使用就是剽窃他人劳动成果。

法院判决给出了三个关键点:

1. 企业宣传必然带有商业目的

2. 经典IP具有显著识别性

3. 网络传播扩大了侵权影响

特别提醒:即便没有直接销售产品,提升企业形象也属于商业用途。就像你不能把别人的画挂在自己店里当装饰一样,经典动画形象也不能随便拿来用。

企业宣传怎样避开侵权雷区?

想用动漫形象做宣传?记住这三个”一定”:

– 一定要先查清著作权归属

– 一定要获得正规授权

– 一定要明确使用范围

其实除了购买授权,企业完全可以:

?? 设计原创卡通形象

?? 使用无版权素材

?? 与专业设计团队协作

与其冒险”召唤葫芦娃”,不如打造属于自己的”企业IP”。既安全又有辨识度,何乐而不为呢?

版权觉悟要增强,创意不能越红线

这起”召唤葫芦娃”侵权案给所有企业上了一课:创意虽好,但必须遵守法律底线。10万元的赔偿不仅是经济处罚,更是对聪明产权保护的警示。

在信息爆炸的时代,原创内容愈发珍贵。尊重他人著作权,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创意成果。下次当你灵光一现想用某个经典形象时,不妨先问问:我有授权吗?

记住:葫芦娃不是你想用就能用,合法授权才是正确”召唤”方式!企业宣传千万条,版权安全第一条。

版权声明

为您推荐